您好我欠钱被强制执行了,我名下什么都没有我无力偿还,我现在在正常上班,我是否可以跟法院银行商量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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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财产可执行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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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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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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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对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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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