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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在天津繁华的路上租赁一处50平米的房屋经营快餐外卖。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学校的,使用权归一位老师。租赁前他说,房子租给我,但要保留一个办公桌给这个老师的公司办公,实际就是我给他担负了房屋租金。实际有两份合同,到工商局注册的时候是我们之间的联营合同,实际有效的是租赁合同。

债权债务
2004-05-31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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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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