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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刑事案件
2020-05-02 15:05: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拘留的规定,如果被刑事拘留,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情,根据涉嫌的罪名和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司法机关提交律师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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