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女方不愿跟男方发生性关系,就因为男方出轨,女方觉得恶心,有法律保护吗
-
看是哪方面的出轨?是在外和别人同居还是什么?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
重婚或公开非法
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
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