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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53岁男士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膝盖下10公分处截肢,请问一共要更换多少次假肢?

交通事故
2020-05-05 23:09: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二次左右,具体鉴定机构会给出意见。
  • 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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