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淘宝上买了一个电瓶车,商家是江苏的,买来一个月后,电瓶和控制器坏了,由于商家承诺保修5年,一年之类零件包换新的,我把零件发过去给我换新的过来,最开始商家还偶尔发信息敷衍我一下,最后直接把我电话拉黑名单,客服不回,商品已下架,我电瓶车没零件就报废了,要求商家退款,和发新零件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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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全责方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主张赔偿额度。
首先你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以及车辆的价值材料(如购车发票,如果没有完全报废则要出示修理费收据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等)。
其次先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对的组织下协商调解(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
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这个方式比较简易,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如果比较懂法律,可以自行处理。不懂的话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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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对此,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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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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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