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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93年和其他4人报复另1人在某地持菜刀将其打致重伤,97年判劳动教养一年零6个月,99年执行劳动教养,到现在已经出来快4年了。现在因为这件事又被派出所刑事拘留,说这件案子检察院重审。

证券投资
2004-05-28 23:4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致人重伤罪根据犯罪情节,法定最高刑分别为十年、十年以上和无期徒刑、死刑,追诉实效分别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分,如果您的朋友构成致人重伤共同犯罪,至少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劳动教养一年零6个月,这种处理显然畸轻。在追诉时效期内,检察院发现这种情况以后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