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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卖方A公司2001年签定购买电影版权合同,总价金100万元,约定定金按总价30%计算,即30万元,合同未约定交货时间,并且约定“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签约后,我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但是对方一直未交付,未将电影母带交于我公司。后双方于2003年签定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我司)退回乙方XX电影预订的音像制作版权事宜,乙方应在2003年10月1日前退还甲方预付的订金30万元;乙方按上述时间付清全部订金后,原合作协议自动取消,相互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后来,A公司只退还了10万元,还有20万元至今未退。欲诉。

其它综合
2004-05-29 14: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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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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