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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4月25号,我带着儿子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快到路口时,一辆小车从机动车道逆行至人行道,当时的距离只有四五米,我紧急刹车,跟儿子一起向左摔倒,左胳膊,左腿擦破出血,胯骨摔青衣服摔破,左肚子摔痛,当时我已有三个多月身孕,交警让我们协商,去医院检查b超检查没事,二十四小时后在去检查,当天赔衣服给了一千块,签了一份协议,第二天去复查-26号,医生说没检查出问题,让我注意休息,注意观察,不舒服就去检查,车主就报保险了,26号左腿都肿了,浑身都疼,特别是左边后背,通知车主,他就让我与保险公司联系,28号肚子疼,胸闷,去医院检查,做了心电图,b超没问题,自己垫付,医生总共给我开了十天的休息证明,请问我该如何向车主保险公司要这个赔付呢,多少钱合适

交通事故
2020-05-04 21:31: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为你维权的,做伤情鉴定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只能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这个没什么不好,到最后伤者出院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把这1万元计算在内的。
    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伤着的要打120急救。然后就是等着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在责任没划分前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规定就是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可以要伤者自己拿钱看病,等出院后事故责任呀划分发,直接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赔偿就可以了。
  • 如果你上了商业险的车损险,而且能够确认属于你自己的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寄给你陪!
    一旦发生着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离开现场,直接拨打你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
    对了如果你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应该是赔不了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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