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辽宁省抚顺市,是一个普通双职工家庭,现在的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有产权. 2000年左右的时候,因为我家的住房靠近马路,是临街的一楼,而且家里生活条件又很是一般,所以就出租给人家开了饭店.我们全家在附近租了间另住.直至今日.并且在03年的时候又按当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了\"房屋出租许可证\". 就在今年,房地产开发商突然通知,我们家的这栋楼及附近的几栋楼已被他们购买并且要拆迁,而且拆迁费要按他们说的900元/平方米计算,还要扣除每平米的300元的什么地皮费,也就是只能得到每平米就600元的拆迁费!! 因为母亲的原工作单位已被收购,所以这几栋楼的老同事老居民不知去何处咨询这件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