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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7年没有去社区戒毒了,请问我有事吗?

婚姻家庭
2020-05-05 14:4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估计社区会主动联系你的。没有联系的话,只要你不吸就行。。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 关于社区戒毒的刑事辩护,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的,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的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关于社区戒毒的刑事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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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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