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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的使用,为什么要限定条件?

公司企业
2020-04-30 08:30: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托收承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三)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四)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五)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六)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刷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2、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提供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3、收款人承造或大修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因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4、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住的书面证明。5、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明度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6、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部门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7、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具的结算账单证明。根据承付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验单承付,承付期为三天;另一种是验货承付,承付期为十天。因此,大家在托收承付结算时,一定要注意期限的问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情况。如果托收承付发生逾期,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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