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组织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等服务工作;
二、接受虽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但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定标准和范围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交易活动的受理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五、协助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