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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的福利房,父亲去世后开始房改,母亲买了父亲的福利房,房本名字写的母亲名字,我家四个子女,她把房子赠予其中一个儿子,这种情况下,有父亲的房子份额吗?父亲的份额我们可以享有权利吗?我们咨询一下!谢谢!

继承
2020-08-20 20:02: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下意见如有帮助,还请在“找法网-我的助手(导航栏)-待评价”好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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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对父亲遗产有继承权。房子的继承份额,需要先分析房子在父亲遗产中的整体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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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意见是有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国财富传承团队-杨志强律师出具。杨志强律师专注于传统遗产继承与新型财富传承法律服务,提供继承效力分析、继承份额计算、继承文件设计、遗产析产清算、遗产继承执行、继承争议诉讼等全程法律服务。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 如果您母亲购买了父亲的房子,那么您母亲是房屋所有权人。您母亲将房子赠予给其中一个儿子,属于赠予。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赠予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接受赠予的一方,不属于您母亲,您也就不存在继承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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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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