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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安徽芜湖市的,我老公在婚前买了一套安徽芜湖市的房子,婚后老公想把我的名字加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加不了我的名字,我们俩就去公证处做了财产捐赠,老公把他房子50%的产权捐赠给我了,我想问这个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以后离婚了,我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吗

民事相关
2020-04-29 16:06: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公正赠予是有效力的,仅次于把名字加上去了。
  • 您好,可以的,要去做公证,具体与我电话联系
  • 有效,以后遇到离婚情况,尽快来找一对一帮忙诉讼维权。尽快找《本》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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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