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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乙方与2003年7月2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期限1年,期限从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协议写明终止租赁条例: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的房租。由于甲方通知乙方协议将在2004年8月1日终止,而乙方则希望继续租赁,在继续租赁的愿望被否定之后, 乙方在5月24日提出在6月日终止协议,并不再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的房租, 否则乙方将不会在8月搬出出租房而一直拖住甲方,威胁不让甲方按时装修

行政纠纷
2004-05-25 23:2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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