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肇庆地区某电信行业公司自聘员工,2003年8月开始,本人担任本公司仓库管理员,公司的手机、有价卡类都有本人管理,仓库锁匙只有我一个人有。在12月中旬,发现仓库不见手机和有价卡类总值十几万,仓库门窗都没有被弄过的现象,我第一时间向上级回报。后来公司报警了,我被公安拘留了,原本只拘留二日,但公司不愿意承担风险,不同意公安放人,后来我男朋友交了12万押金押在公司让公司担保我。如果本案证实与我无关和公安在一年内未能破案十二万我就可以取回。2004年2月下旬。公司上级领导找我谈话,公司以工作失职要求我全额赔偿公司损失,我不同意。我为了对自己和对这件事要有个交代,我一直还在公司工作。但我所承受的压力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