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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女),16周岁还没有到的时候,受了别人的诱惑和甲私奔,期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达五年之久,并育有三个小孩,但都是女孩,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甲家非常不高兴,两人感情也从此非常差,两前年我朋友就出去打工,从此分居,今年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解决小孩的抚养问题及相关的财产纠纷。现在的情况是,我朋友私奔后第三年甲家送过五千元给我朋友家,算是补偿或者说是礼金,现在甲家在应诉的时候说是6800,并找了一个证人,证明当时确有此事,但是这个证人我朋友从来没有见过,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还有我朋友的小孩从分居以后就一直住在她父母家,由他们抚养,已有两年多,和他们感情非常好,而在这两年多时间内,甲家从来没有人来看过小孩。

民事相关
2004-05-26 2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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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