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入职珠海某一家公司,目前已经工作3年,但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购买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合同纠纷
2020-04-30 17:38: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公积金管理单位投诉或者举报
    追问: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1、未经过员工本人同意擅自改变社保购买单位,同时后期也有涉及变更后的公司业务。2、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只给工作满一年可休5天,工作满二年可休6天的形式叠加。3、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通过以上三点可否由员工向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申请二倍赔偿金以及社保和公基金赔偿。谢谢
  •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社保一样,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主要是为员工买房而考虑的福利。 公积金中心没有强制执行权。 而社保隶属于劳动局,如果不缴纳的话,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的。或者通过劳动稽查处理。
  •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权益,住房公积金也有国务院条例规范,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出示劳动合同,只要在当地劳动就业局办理了录用登记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单位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但实际情况要看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操作,很多地方的上述部门或者为了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劳动关系的依法规范,或者为了防止检查不严错办手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经有关部门登记过的劳动合同才给予办理,未签或不出具劳动合同的就交不了五险一金,也属正常。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