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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私房,在出租前向公安机关登记时,公安机关告知我不必前来,电话登记上即可。今年1月,租户在入住后也办理了暂住证。可仅仅入住1个月,租户就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我当时与租户签订协议时明确告知并在协议中写明不允许其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租金不退。况且因仅1个月时间,也未能发现其违法行为。现公安机关认为我收取的租金为违法所得,没收了4000元,并未出具任何手续,至今已有1个多月了。当我先后两次找办案民警交涉,办案民警总是说:“所长让你等等,进一步处罚还未决定,房屋暂时不能出租。”最近一次找他时,他还是这样说。当我问他,要等到什么时候,该民警说,你不是要手续吗?事情就不好办。我当即表示如不要手续,能办吗?他回答,好办。把这笔钱算是租我房受到治安处罚那个人的非法所得,而且从即日起,此事也可了结,房屋即刻可以出租。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向检察机关举报这种行为吗?

保险纠纷
2004-05-24 20:52: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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