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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我为了赚钱,卖了3份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还有6张银行卡!获利5000元2020年3月25!公安局找到我,说我涉嫌诈骗,收款账户是我的账户,我已经卖给对方,对方做什么我并不知道!我向公安交代了买家,第一次审讯我向公安说了假话,当时我提供了买家的信息!但之前并没有说出真实的买卖过成,第二传唤公安开了拘留证,但给了我机会,让我说出真实的买卖过成,办理了取保候审,缴纳了保证金2000元!还有就是就卖掉的6张银行卡中我动了其中一张银行卡上的钱一万元!这是不是最后审判的时候对我有影响!对方买我的账户拿去诈骗我并不知道,我先卖的3家对公账户,期间我怀疑过对方可能是拿去诈骗,但为了赚钱,后面还是卖了6张银行卡!这是不是会认定我是同伙?除了卖账户的5000元!还有那意外获得的一万元!共计15000元,我想请问我会不会被判刑!

债权债务
2020-04-28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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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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