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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第二年,甲继承了父亲遗产楼房4间。2019年12月甲患病故去,当时乙正怀孕,由于过度悲伤,引起早产,2020年1月12日生一男孩a,第二天男孩a死亡。乙也因破伤风于2020年1月31日死亡。甲的哥哥丙与乙的母亲丁安葬了乙。丙认为自己安葬了甲、乙,4间楼房系甲的遗产,应该归他所有;丁认为房产有她女儿乙的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丙。问: (1) 甲、乙的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应当如何确定? (2) 本案的遗产范围应当如何确定?遗产如何继承?

继承
2020-04-28 1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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