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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的出纳员,2003年我单位的会计向我单位买了一块地皮,合约上定的是10000元,实收的是4000元,是领导优惠给她的,钱是我收的,收据也是我写的,这事办公室里几个人都是知道的,今年3月份她向我提出想我帮她写一张10000元的收据,说是为了方便以后卖时跟合约对上,我不好意思拒绝,就用其它的不本单位的收据本,开了一张10000元的,盖了单位的财务章,日期是写了1997年的(1997年我还不是单位的出纳)收据,收据上我没有签名,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这事我没跟领导说。

经济相关
2004-05-31 13: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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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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