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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人民法院用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审理并判决了我的案件,以合同无效为由撤销了我的上诉请求。我认为法院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没有按照现行法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给于审理和判决。 我想问我这个理由够充分嘛,有被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理的可能性吗?

合同纠纷
2020-04-28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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