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17年借了两万高利贷,每月还款利息1600,现在利息已经还了有四万多了,但是本金还没有还,现在也没有能力偿还了,如果对方起诉我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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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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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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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偿还本金及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已经偿还的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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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偿还实际的贷款金额及合法利息的,如果对方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如果利息过高的可以主张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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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还清的,是可以这样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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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