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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我朋友(经别人介绍)闻富良在张江国际酒店公寓做装潢施工,我给闻富良提供部分装潢材料(签定了协议书)。原说好2月15日左右结清19万多的材料款,直到今天仍未见一分钱。闻富良在4月28日写了一张欠条(有本人签名和公司章印),答应5月中旬和5月底分二次结清材料款,但到今天仍未见一分钱。 由于这19万多的材料款绝大部分是材料供应商的,我将面临着被材料供应商起诉的困境。同时,因这笔材料款未能及时到位,而引起我公司资金运作出现恶性循环,员工三个月工资未发(这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亏得员工们理解我),公司目前面临倒闭局面。 我在4月上旬请了律师,但他好象能力有限或者感到标的太小,未见产生明显效果。

劳动纠纷
2004-07-03 21:5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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