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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镇江大港的一名普通公民,我于1998年买了我姐姐的位于镇江大港的普通民房,有契约为证,并有见证人,当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没有把房产上的户主名字过户,即房产证上还是我姐夫的名字。今年我们这片因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进行土地征用,我们家也在拆迁之列,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姐姐看有钱赔偿,遂起贪心,要我和她把赔偿的钱分一分,因为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是我姐夫的,拆迁办进行赔偿协议签字时也不找我,而是找我的姐夫,并于2004年5月6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把协议签掉,我到20号经别人告诉才知道这件事。

经济相关
2004-05-26 1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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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