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4月26日通过中介与一业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贷款)由于卖方业主将于04年6月25日飞往美国定居,所以为尽快促成此交易我们26日先行签署了此份购房合同,将一些没有协商好的事宜,口头约定与协商好后补如合同空白处.合同是由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一款\"交楼日期为[卖方收到全部楼款][ ]之日\".同时合同约定无效部分应以画划形式予以删除.我们对不需要的部分画线予以了删除,对尚未协商好的部分留为了空白,待协商好后填补.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妥具体的交楼日期,现在除了银行还没有最终将房款划到卖方帐户,其于约定我都已履行完毕,并已取得了新房产证(已完成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