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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昨天接到电话说我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在上海办里一个电话号码。这个号码发送诈骗短信。然后帮我报警。有个警官和我说是我的身份证号办的。我不调查清楚就要抓我。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0-05-12 03:28: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由始发地公安机关管辖,即:到被短信诈骗的地点的辖区派出所或刑警队报案或直接在始发地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般骗子都会要你亲朋好友的电话,声称有好事通知你的时候却联系不到你,有了朋友亲戚的电话号码方便为你服务。这样的称述一般都是骗子的借口。还有的骗子电话声称自己是派出所或是什么流动党员委员会等部门的,正好你的确是流动党员,但是一旦涉及到其他人的电话或是银行卡等,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泄露,哪怕自己去一趟也没有关系。接到骗子电话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问,问清楚一些问题,比如它是怎么知道电话的,为什么要其他人的电话,当然一般这些骗子都有所准备,所以这个时候就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或是直接告诉他打错了,如果真的找,还会打过来的。接到骗子电话有不小心被骗了,要在知道是骗子之后立马打电话报警,要让这些骗子都被警察抓住,要防止更多的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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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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