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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退休五年,企业没有变更法人,因欠债,我被列为失信人员,怎样才能解决?谢谢!

债权债务
2020-10-13 01:5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偿请借款,以免诉累,即使高利贷,也要偿还相应本金及法定利息。
  •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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