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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任丈夫婚前有的小孩,因为是跨省结婚的,小孩在我老家出生,也一直由我抚养。从出生到小孩四岁,他爸爸都没有回来过一次,也没有付任何抚养费,找他老家的人也说没回去,后来向法院申请离婚,判决是找不到人,失踪了。孩子判给了我,现在已经十四岁了。我已再婚,现任老公是一婚,我们没有再生孩子,我想把小孩姓名改成现任老公的姓,我小孩也同意改,但是去派出所问了,说是要前任老公同意,但是我人都找不到,怎么办?要怎么才能给我孩子改名字?

民事相关
2020-08-19 00:30: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等到孩子成年后自己去申请变更
  • 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财产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法律上则认为是子女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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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