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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工作中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因公司作出处罚。一,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一十,作为赔偿费。二,内部发邮件公告,宣布让员工待岗,只给上五天八小时制,不安排加班,只给基本工资。请问公司有权利不给安排工作和不给加班吗?我是拿固定工资和加班费的,公司即使不给我加班,也没权扣掉本人的绩效金和全勤奖和岗位津贴吧?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谢谢!

合同纠纷
2023-01-30 08:31: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安排你工作,是不对的;其他的没有问题。
  • 单位扣加班费不合法,这种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如果被扣了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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