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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在召开脱贫攻坚大会返回家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请问如何申请相关补贴,同时可以申请公亡吗?

劳动纠纷
2020-04-29 01:33: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死亡,可以视同工伤死亡的有以下情况,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
  •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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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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