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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老婆按揭买的,借了丈母娘钱,后来装修钱又不够丈母娘让我们俩写的借条,离婚怎么办,感觉什么都没一个,还要欠她们钱

民事相关
2020-06-10 21:01: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离婚能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心态要先调整好。房子首付款是您老婆婚前借款付的,那么这笔借款是属于您老婆个人的债务,与您无关,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装修部分虽然是您和对方一起写的借条,应属共同债务,但装修部分难以拆分,所以建议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装修部分随房子归对方,但是相对应的债务亦由对方承担。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需要依法依法承担还款责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方便时可以跟我说下你们婚内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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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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