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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者己出院四个月,保险公司根据伤者情况以及江西赔偿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综合下来是13000,伤者不满意这个金额,但又提供不了诊断费的正规票据及伤者所在公司的合同证件,(伤者出院后在没有与保险及当事人协商私自找民间大夫用土药敷伤者患处)现在伤者要赔偿金18000,除了保险赔偿的,伤者要我们私自赔偿他5000,我们车子有保险,开始的住院费是我们先垫付的,保险按总金额的80%报销医药费后等于我们个人出了5000的医疗费,现在伤者还要保险按标准赔偿完他13000后让我们个人给他5000,他这是合理合法吗?我们有没有这个义务。 2.保险对于赔偿一事有没期限的。就是伤者不满赔偿款,不肯结案,保险赔付一块有没时间限制。谢谢

证券投资
2020-04-25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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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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