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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前夫是邹城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前夫作为借款人,2017年在农商银行个人借款48万元,此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用于购买本单位股金!2018年离婚!离婚协议已做分配。此笔借款我签了共同还款合同,现此笔借款发生预期,然后由担保人 全额还款!现担保人起诉前夫和我还款,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目前前夫已完全没有收入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请问此款48万元是不是全额执行我来偿还!

婚姻家庭
2020-07-17 22:56: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你签字了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全额执行你。
  • 签了字就要全额承担责任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可以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有还款义务。《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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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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