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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年久失修,5月17日下午,接到室内走廊上的水管在水表进水口处下午破裂,晚8时许,我接到电话赶回发现两个房间被淹,积水通过房屋缝隙,渗透到楼下,浸湿楼下住户的部分财物。现场房屋和水管多年来没有得到维护,导致突发水管破裂的事情。由于房屋属于市北供电局的集体宿舍,当初南北局分家时,物业管理又是在市南供电局,每月物业管理费都是交到南局的物业管理公司。找到南局物业管理公司,他们提出:第一、他们收取的武官费只负责保洁和保卫工作,房屋的维修责任他们不承担。第二、房屋产权属于北局,而当初南北分家的时候没有将房屋的维修基金给他们,因此不愿承担责任。现在楼下住户要求我对他们的财物损失负责,但是我感觉很无辜。

经济相关
2004-05-20 16:5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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