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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别人介绍一份工作,说是跑银行贷款方面的,工资4000一个月。老板说现在没有店面,就说如果上班打我电话,不上班就在家。具体工作就是帮老板带过来的人带到丽水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购买一个月发票!25张。我的工作就是带他们到行政服务中心然后教他们办理步骤,然后把资料整理好交给老板。就是有几次是帮他们过来办的人买过税控盘。我也不知道这些发票老板拿去干嘛用,就知道他们每个人过来都说办贷款的。上班之间我也有问过老板,我说这个犯不犯法,如果犯法我没必要赚这四千块钱一个月,老板跟我解释说手续什么都是正常手续,怎么可能犯法!后来我又问过介绍我去的朋友,他也说这不犯法,我才模模糊糊的做了一个月。名义上是上班一个月,实际上班只有8天。后来老板被抓,公安局说我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给我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移交到法院,说因为我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认定我是从犯,给我量刑三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是不是构成犯罪了,有没有机会减刑或者不判刑。

合同纠纷
2020-04-26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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