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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准备结婚,男方是南充人,在成都工作,上个月在成都买了房子,已经付了首付5万,剩下14万办理了按揭20年的手续,利息总共是8万。也就是说,当时房子产权和按揭都只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他们准备在男方按揭半年后,办理到成都户口后再办理结婚证。然后就开始一同承担一切费用。也就是说,除了首付在按揭的钱中男方只比女子多付了半年。作为母亲,总是担心自己的子女吃亏!

互联网纠纷
2004-05-20 1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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