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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上买了一个定制使用型产品(810元),刚开始给我发配件68元,然后告诉我后面的产品没制作好,发链接叫我先买点用得到的配件130元,过了七天无理由后,我才意识到显示我收货了,我就去评论配件好用,但没收到货。前两天才收到货,收到后试了一下,发现产品是三无产品,就联系商家退货,但是他说我这个过了七天了,并且他们承诺的是无效退款,我这个是定制的,只能给我退400块,我说他们是三无产品,还捆绑销售,他叫我买的配件我也退不掉了,但东西我确实试过,愿意出配件的钱,要750到720,他说最多给我退650,不然他就和我走程序,一分不退。我就开始退货,他一直不处理,我就点了催促处理,他就同意我退货了,但是现在我怕他拒收,说我使用过,我能得到退款吗?

损害赔偿
2020-07-03 06:57: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 如果说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不能因此减轻经销商的法律责任,这些产品出现问题他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三无产品不清楚到底是缺少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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