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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工作,1月18放的假,因为疫情原因迟迟没有复工,在此期间,一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二三月也没有发最低补助。4月15号公司主管打电话来说要复工了,我就立马来了,二三月的最低补助已经不奢望了,以为来了之后1月份的工资会发,结果到今天也是拖着迟迟不发。请问怎么可以合法的讨回自己的工资?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4-24 14:41: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所以你公司是要给予补助的,同时一月份工资也是要给的。我建议你先去跟公司好好协商一下,如果不行的话,你可以去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不过建议你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较好,因为仲裁和起诉的程序较复杂。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总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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