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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平安普惠借款141000,分36期每期要还6千多,其中还有什么莫名其妙的服务费,还有保险费,这样算下来我36期要还22万差不多,我已经还了17万多了。按理说本金够了,不打算再还。结果给我保险代偿了,请问这个如果起诉我的话,我可以胜诉吗?还是我可以直接起诉他们

婚姻家庭
2020-04-26 09:02: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据您所述,一般可以偿还实际的贷款金额及合法的利息,如果利息过高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少还金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要看对相关费用有没有约定,有没有告知
  • 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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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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