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4日在深圳362大巴车上被六名歹徒抢劫,抢走手机后又被打伤,脸部和手部均被砍伤,脸部缝合四针手部缝合两针,鼻骨粉碎性骨折失去正常形态,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我被人打伤后司机不但不帮还打开车门放走歹徒,随后我叫司机把车开到派出所他推说不知在什么地方,实出事地点一百多米就是派出所和医院,当我找其他乘客报警后,司机又三次赶我下车说要我去到车下等警察,他还要做生意,在我的坚持下等到警察来后到公安分局立案后才让司机离开。在事发后我拿相关医院证名去该大巴所在的公司索赔医药费和财物损失,该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现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不明白如何索赔,除手机损失费、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外,还有如我现在正在学习,这件事发生后,现无学习和参加全国的资格考试,可否要求赔偿?如可以如何计算,另听别人说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请问可否?如果可以,请问就我目前的情况要求偿多少才算合理!请给予解答,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