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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财产只有债务怎么分,这些债务都是我老公欠的,但是以我名义借的

民事相关
2020-05-14 03:06: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是男方接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在债务上签字?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追问:都是我老公个人债务,需要什么凭证,离婚后如何偿还,因为这些债务暂时都在我的名下
  • 你好,你没有签字就不需要归还的,就与你没有关系的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你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等都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的;2、如果无法协商,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以共同财产承担。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各自清偿,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约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待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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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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