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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奶茶店的,当时店里用工合同要求服务员干满一年,押金2000元全退。(店里给所有员工缴纳了商业团体意外险)。但在半年时,服务员突然离职,找不到人,也没有申请索要押金2000元。现一年多后,该员工以店里未缴纳社保费相要挟索要押金2000元。我想维护我的权益,不想付给对方押金。因为一个员工给了,其他员工同样要挟就很难解决。请问我该怎么解决此问题?据了解,超过一年后仲裁委不再受理此案例,是否有此类说法?

其它综合
2020-04-24 0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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