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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月1日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止日期是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但是1月份到5月份一直工作但没去单位里,而且当时被单位蒙骗签了一个5月20日的入职表,和9月份的转正表,现在单位以我没有打卡记录和监控记录,还有这个入职表转正表为由说我没有上班拒绝支付我1月份到5月份工资。现在我已经提交仲裁申请了,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仲裁会怎么判?

其它综合
2020-04-23 20:15: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仲裁如何裁决要根据证据及具体事实情况等综合判断,如果已经申请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可以说下您的具体问题
  • 您好您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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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