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北京的一名准妈妈,去年11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中没有写明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但是注明《员工手册》作为合同附件。公司的员工手册没有附在合同后面,只是有一个电子文档在公司发布。《员工手册》中又引用了《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里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为50%。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标准》产假工资只有三种情况1、劳动合同规定。1、集体合同规定3、没有上述情况时按实际工资规定。 请问公司按照被劳动合同的附件引用的制度来支付我的产假工资是否合法?要知道员工手册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附在劳动合同后,而且我们双方也没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字。更为恶劣的是,最近公司单方面修改了《薪酬管理制度》,并把产假工资调整为40%。 盼复!谢谢!

人格尊严
2004-05-18 22:03: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