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刻公章罪的构成要件
1、伪造、变造、买卖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三、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公章使用申请表》;
(二)协议书、
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
(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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