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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谈过一个男朋友。他比我大七岁,刚开始感情还可以。但因为我的工作地点问题有了矛盾,他和我的家人的矛盾也出来了。另外我发现他的脾气很坏等一些毛病。谈恋爱期间他带我出去玩过,也给我买过衣服,请我吃过饭,我的家人也给他买过不少东西。我取过一次他们家,他们家曾经打发过我1000多块钱。2001年7月因为一些事情他打我,并逼我写下6000元的欠条,说是谈恋爱期间花销要我赔。后来他求我原谅他,我们又和好了,以后我问他欠条的事,他说那是闹着玩的,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2002年2月,我们又吵架了,他说要分手,而且还要我打欠条说是以前那张丢了。并且说又过了半年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又请我吃饭过,买过东西。这次应该比上次多,所以让我又打了张8000元的欠条,我不愿打,他说不打不行,会让我一辈子没有好日子过。结果,我们后来分手后,他三番五次打电话到我的单位告我,说我作风败坏,欠钱不还,还给我单位领导写信告状,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企图让我们单位开除我。最后还把两张欠条寄到了单位,这时我才发现他说第一张欠条根本没有丢,是骗我的。

证券投资
2004-05-18 2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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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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