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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弟送货到施家时,施家五楼阳台栏杆正在施工,一块装饰栏杆的石板材掉下来,正好打中表弟的脑袋,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赔偿数额。双方对最高院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几个计算赔偿的标准有争议,如:我方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确定的全省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对方认为最高院的解释中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用我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民事相关
2004-05-18 14: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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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